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广州市大龙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听证申请人:广州市大龙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案 由:广州市财政局拟对广州市大龙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提交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一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时 间: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上午9时30分
地 点:广州市财政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1809会议室
如有旁听需要的人员须在2020年5月13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向本机关提出旁听申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1306室),并办理相应手续。
特此通告。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