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9号)精神,为支持中小微企业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带来的不利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物业租金减收政策落实到位,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承租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用于线下实体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收取4、5月份租金,对已经收取当期租金的,可顺延至下一个租金缴纳周期执行。
二、有关减收流程和工作要求,仍按我局3月份印发的《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减免租金的通知》(见附件)执行,其中《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租金减免情况表》(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7月20日之前送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备案。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减免租金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