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对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免税资格的省级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认定。现将获得广东省省级(广州地区)2018、2019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上述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均自获得年度起,有效期为5年。
附件:获得广东省省级(广州地区)2018、2019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doc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