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0〕36号,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0〕34号,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中央财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123.2万元,请你局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穗财预〔2019〕153号)关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时限要求,将资金分配方案报送我局,以便我局及时下达资金。
二、收回此前以《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穗财建〔2020〕23号)下达的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3.2万元。收回资金相应科目按照粤财建〔2019〕121号文(详见穗财建〔2020〕23号文附件)列支。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tif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tif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