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名称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审批、备案、财政年检
二、 设定依据
《广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穗财库[2020]3号)
三、 申请条件
市本级党政机关和公益一、二、三类事业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以及办理银行账户财政年检
四、 办理材料
(一)银行账户审批、备案:申请开立财政审批类或变更财政审批类账户开户银行的报告(基层预算单位申请需经一级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广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申请表》、提供市委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和申请开立银行账户的其他证明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广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备案表》。
(二)银行账户财政年检:《广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财政年检申请表》。
五、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1501房
六、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2:00,14:00-18:00
七、 联系电话
38923506
八、 办理流程
(一)银行账户的审批
市本级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时,应报送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报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广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申请表》(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填报并上报、打印、盖章),基层预算单位申请开立银行账户需经一级预算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市财政局对市本级预算单位报送的开户申请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对同意开立的,自收齐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开具《广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批复书》。
市本级预算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提供市委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2.开立其他账户的,应提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相应证明材料;
3.提供按《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财库[2018]18号)规定的程序选择开户银行的相关佐证材料。(如通过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的会议纪要,或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开户银行的中标通知书等。)
市本级预算单位持市财政局签发的《广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批复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开户后5个工作日内填制《广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填报并上报、打印、盖章),送市财政局备案。
(二)银行账户备案
市本级预算单位发生下列变更事项,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填制《广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填报并上报、打印、盖章),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1.新开立银行账户的(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补录新账户信息后,《备案表》经一级预算单位审核盖章后送国库处办理备案手续);
2.撤销银行账户的(应同时提供代理银行提供的撤销银行账户申请书复印件);
3变更单位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
4.变更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地址及其他账户信息的;
5.因开户银行原因变更银行账号,但不改变开户银行的;
6.其他不需报经财政部门审批的变更事项。
(三)银行账户年检
市财政局对预算单位财政审批类账户和财政备案类账户实行年检制度,原则上每三年年检一次。参加当年度账户财政年检的预算单位在3月31日前对保留的所有银行账户与已报市财政局备案的银行账户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向市财政局报送账户财政年检申请。6月30日前,市财政局完成对账户财政年检申请的审核,以《广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财政年检确认书》批复预算单位。
九、表格和资料下载
广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申请表
广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备案表
广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财政年检申请表
十、其他
1.市本级预算单位变更财政审批类账户开户银行的,视同开立新的、撤销旧的银行账户,按照开立银行账户有关规定办理。
2.未安装“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预算单位可通过下载表格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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