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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时间: 2021-02-22 16:40:17 来源: 本网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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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以下简称《通知》),开展我市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现将《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2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要求:

  一、全市各级采购人于2021年3月15日前完成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清理和取缔工作,并将本单位自查和清理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其中,市本级主管预算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自查清理工作,于2021年3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本系统的自查清理情况(含经自查无相关情况)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二、市财政局将于2021年3月15日至3月20日根据市本级采购人自查和清理情况以及举报线索,重点选取财务审计、造价咨询、资产评估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开展核查,对核查发现采购人存在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三、各区财政局于2021年3月15日至3月20日期间对区级预算单位清理结果开展核查工作,并认真做好汇总本地区清理情况工作,将清理情况于2021年3月2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以便汇总上报省财政厅。

  四、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市各级采购人违规设置的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进行举报。财政部举报邮箱:mofhkx@126.com;省财政厅举报邮箱:czt_cgjgc@gd.gov.cn;市财政局举报邮箱:gzzfcg@gz.gov.cn。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0日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