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和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部署要求,结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 号)等文件要求,为有序组织和推进2021年广州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绩效评价内容和形式
绩效评价的对象为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资金。按照“部门(单位)全面自评、财政部分复核和重点评价”的组织方式,开展2021年广州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主体和评价方式的不同,本次评价分为绩效自评、自评复核和重点评价三种形式。
(一)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方式分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1)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市直各预算部门(单位)均须对本部门(单位)2020年度所有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财政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对照项目绩效目标,收集、分析项目绩效实现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以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其中,经济和社会发展类一级项目、市人大重点审议项目、市级专项资金项目须通过“广州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绩效管理模块”(以下简称“绩效管理模块”)填写《广州市市级2020年度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表样见绩效评价工作规范附表1),由预算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系统报市财政局。完成时间分别为:市本级支出项目2021年4月30日前,市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2021年5月15日前。
(2)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宣传部等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预算部门,须对本部门2020年度所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对照项目绩效目标,收集、分析项目绩效实现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以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其中,经济和社会发展类一级项目须通过“绩效管理模块”填写《广州市市级2020年度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表样见绩效评价工作规范附表1),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通过系统报市财政局。
(3)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参考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规范,开展我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自评,线下填写《广州市2020年度社保基金绩效自评表》(表样见绩效评价工作规范附表2),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发文报市财政局。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市直所有预算部门要组织开展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规范,对照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收集部门整体预算绩效信息,从预算资金管理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两方面,综合分析部门履职用财的总体效果,并通过“绩效管理模块”在线填写《广州市本级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表样见绩效评价工作规范附表6),由部门审核后,于2021年5月15日前通过系统报市财政局。
(二)自评复核。
为提高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在各部门(单位)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市财政局选取15个部门共15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复核(自评复核项目另行印发),由广州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保障中心组织实施(以下简称“评审保障中心”),项目单位于4月25前完成自评报告并报送市财政局,评审中心于6月25前完成复核报告。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复核意见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其中自评复核绩效等级为“中”以下(含等级为“中”)的项目,相关部门(单位)要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按要求撰写整改报告。市财政局将复核意见作为编制下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重点评价。
1.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市财政局选取了11个资金量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民生项目、专项资金项目、重大基建项目实施重点绩效评价,重点评价主要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投入成本两个维度,围绕项目的成本控制、过程管理、产出和效益等内容开展,对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投入成本实施“双评价”。11个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由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价完成时间为6月25日前。
2.部门整体支出重点评价。市财政局组织力量对10个2020年度市人大专题审查预算的部门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为基础,围绕部门的财政资金管理情况和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开展。10个部门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由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价完成时间为6月25日前。
实施重点评价的部门(单位)要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按要求撰写整改报告,重点评价实施方案另行制定印发。
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2021年将进一步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实效,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根据财政支出绩效和成本控制的评价结果,市财政局将按照《广州市本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优先保障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坚决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资金,并进一步完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的挂钩机制。
(二)落实问题整改机制。市财政局将重点评价报告和自评复核结果按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要求,绩效评价结果为“中”以下的项目,相关部门(单位)要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本级绩效工作报告会议上向常委会作说明,并按时向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整改情况。
(三)推进绩效评价报告公开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完毕后,重点评价报告和自评复核结果将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时,各预算部门(单位)也须按要求公开相关的绩效评价情况,以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透明度。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要部署,是政府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各部门(单位)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工作内容和要求,积极推进绩效评价各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加强单位内部组织协作。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将绩效评价工作分解落实。绩效评价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不仅涉及财务管理,更与业务工作高度相关,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协调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全面地提供绩效评价相关材料。
(三)完善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本部门(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进一步硬化绩效评价的结果应用,针对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效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广州市市级2021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规范.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