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1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时间的通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与专业科目学习时间的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任务的广州市会计人员可在今年4月30日前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专业科目学习。
二、为确保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准确完整,会计人员需于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分别建立账号,并确保账号个人信息一致,方可完整准确登记学分。
三、2022年度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我局将另行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