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管金融企业: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22〕45号)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市管金融企业国有房产租金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承租市管金融企业及下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权属的国有房屋(住宅用途除外,下同),在合同有效期内最终承租方为制造业的小微企业,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辖区行政区域的,再减免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最高减免6个月租金。
二、关于制造业分类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进行划分。
三、其余租金减免细则请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管金融企业2022年国有房产租金减免工作的函》执行。
四、请各企业抓紧落实租金减免工作,推动国有房屋承租方将减免租金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国有房屋的中间转租方减免中间转租差价,确保减免租金政策落地见效。
五、在执行中如需咨询或存在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金融处,联系电话:38923483)反映。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