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2〕76号),现将2023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2亿元提前下达你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2110399,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二、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需由我市制定分配方案的,原则上应在三十日内分配下达,请你局按程序于2022年12月15日前确定资金分配方案报送我局。同时,分别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资金分配方案,以及于2024年2月1日前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会同我局报送省财政、住房建设厅。
三、请按照提前下达资金相关要求,于2022年12月5日前将该项资金编入部门年初预算中,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