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监督预算办法》第六十四条“被审计部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结束后的二十日内,将本部门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向社会公开”的有关要求,现将广州市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将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解下达问题”的整改
已整改。我局在2021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已进一步督促市业务主管部门及时制定和报送资金分配方案,确保按时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转下达区。
二、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将部分市级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至区的问题”整改
已整改。我局将于今后每年度的11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对下级的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至各区。
三、对“未及时清理收回沉淀4个区的转移支付资金问题”的整改
已整改。所涉4区已根据存量资金管理有关办法盘活沉淀资金并向我局报备。
四、对“未有效督促5个区将转移支付资金的收回或用途调整情况及时报备问题”的整改
已整改。所涉5区已将转移支付资金的收回或用途调整情况向我局报备。
五、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不完善问题”的整改
已整改。我局已督促业务主管部门今后在编制转移支付项目清单和资金使用计划时结合绩效目标对转移支付项目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
六、对“绩效评价指标的权重不符合要求”的整改
已整改。我局已于3月25日印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广州市市级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包括2022年市本级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规范。
七、对“绩效自评结果未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方式问题”的整改
已整改。我局已完善绩效管理系统的功能,同时展现绩效评分和评定等级。
八、对“组织指导绩效目标应用工作不到位,部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未能真实反映财政资金绩效情况有关问题”的整改
已整改。我局已于3月25日印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广州市市级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对“市属国有企业绩效跟踪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已整改。我局已于7月25日印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2022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中明确将上述5家市属国有企业纳入监控范围。
十、对“部分年中追加预算的绩效目标未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的整改
已整改。我局已于3月25日印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广州市市级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一、对“未及时划出市本级农业土地开发资金问题”的整改
已整改。我局已于6月7日计提上缴省级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307万元,7月18日计提划出市本级农业土地开发资金4,086万元。
十二、对“国有金融资本收益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已整改。我局已制定完善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十三、对“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已整改。一是我局已于2022年7月22日完成《2022-2025年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并且以后年度也将在规划期前一年完成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二是我局已于7月11日向各区下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通知》,重申中期规划编制的时间和要求,督促指导各区按照规定做好中期财政规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