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异地存放定期存款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21〕131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存放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操作规程的通知》(穗财库〔2021〕12号)等文件规定,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了广州市2022年第四季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异地存放银行评审工作。经评审,确定“广州市2022年第四季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异地存放银行”名单如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