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3〕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强化主体责任
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对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履行履约验收等,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主管预算单位和采购人可参考《通知》附件所列的指引文件编写采购需求相关文本,也可根据实际需求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加强内部控制
采购人应当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人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的通知》(穗财采〔2022〕54号)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明确制定采购需求的责任部门,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
三、履行备案程序
采购人应及时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填写采购计划,履行自动备案程序。填写内容应当做到真实、完整、准确,不得延期备案、不备案。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5月6日
请点击下载: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