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措施
对于节假日后第一天开评标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抽取评审专家的开始时间原则上为评审活动的当天,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1天。
二、时间安排
自2023年10月1日起,广州市区两级采购人、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涉密政府采购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