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电子票据核销管理的通知》(财综〔2023〕53号),财政票据实行核旧领新制度,财政票据一次领用的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六个月的使用量。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在再次向财政部门申领财政电子票据时完成前次申领并已开具的电子票据核销,未通过审验核销的财政电子票据,需进行整改,并暂停票据发放。市级财政电子票据系统对财政电子票据审验核销周期自2024年9月1日起明确为六个月内。财政电子票据上报审验核销操作步骤如下:
一、非捐赠类票据上报审验步骤
步骤1:登录广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
网址:https://dzpj.czt.gd.gov.cn/agency-web/login.do
步骤2:登录成功后,点击数据上报按钮,如图所示:
步骤3:点击左上角新增按钮,选择数据上报截止日期,如图所示:
步骤4:点击右上角-下一步,核对开票数据无误后,输入联系人和电话,点击右上角-生成
步骤5:生成后,点击右上角-上报
二、捐赠票据上报审验步骤
(一)步骤1-4与以上相同。
(二)步骤5:点击附件管理,上传捐赠票据使用情况说明(示范文本见附件,2万元以上的捐赠票须同步提供捐赠协议)。
技术支持
如需技术支持,可致电:38923607、38923603,联系人:方工、伦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