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4〕260号,详见附件),现将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9,049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收入请列入2025年度“11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5年度“20826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在数字财政系统及时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数字财政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 、此项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请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接收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省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广州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