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四批)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4〕234号,详见附件1)和你委报送的资金分配意见与绩效目标,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四批)预算资金1,100万元下达你委。具体项目、金额、科目和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或收回等环节保持不变。
二、请根据直达资金支持的单位和受益对象信息,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发放信息准确合规,发放有依据,去向可追溯。
三、请你委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防止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四批)预算的通知
2.资金分配表
3.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4日
请下载: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四批)预算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