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粤财社〔2024〕264号,详见附件1)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送的绩效目标,现转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17,306万元,具体项目、金额、科目和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下达。请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上级补助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此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财政部门要在数字财政系统及时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数字财政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此次下达的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4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各区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请各区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2.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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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