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增城区财政局:
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剂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现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024年下达部分)3,830.05万元调整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收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财政补贴项目”3,830.05万元;下达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公共租赁住房筹建”2,800万元,下达增城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公共租赁住房筹建”1,030.05万元(具体项目单位、项目、经济分类科目及金额等详见附件)。
二、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粤财建〔2024〕34号文下达的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具体绩效目标以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四、此次调整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确保年内形成支出。
附件:1.广州市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 资金调整分配表
2.绩效目标、指标调整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0日
请下载: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正式下达部分)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