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荔湾、黄埔区财政局 :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4批)的通知》(粤财农〔2021〕23号,附件1),根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意见,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4批)转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预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制支出决算。
二、请按照预算法、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三、该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请及时对照绩效目标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监控和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4批)的通知
2.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4批)下达情况表
3.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4批)区域绩效指标情况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8日
请点击下载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4批)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