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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 2021-06-16 15:27:27 来源: 本网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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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民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建〔2020〕79号,附件1)以及经市政府审批同意的资金分配方案,现将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民工程补助资金80,000万元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补助(具体项目单位、项目、经济分类科目及金额等详见附件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市住房政策研究中心1,920万元,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180万元,款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0109-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二、下达有关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77,900万元,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0109-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据实列支。

  三、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

  四、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粤财建〔2020〕79号文下达的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具体绩效目标以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五、该项资金已列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确保年内形成支出。请各区财政局及时将指标信息、支付信息等导入监控系统,严格按规定在预算文件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将指标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在资金支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对监控系统出现的各类预警信息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处理,确保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准确无误。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2.广州市2020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5日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