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01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1〕176号,见附件),现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01中央直达资金)共1,956万元下达给你们,此款支出请列入2021年度“20826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采取直接支付的方式拨入我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录入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请你局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督促用款单位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01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pdf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