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1〕306号,见附件),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3,835万元提前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支出请列入2022年度“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请你局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
二、请将医疗救助资金拨付我市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后,按照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在市级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统收统支。请你局科学测算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补助资金,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三、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pdf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