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1〕302号,附件1),现将2021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补助资金共12,815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支出请列入2021年度“210卫生健康支出”一般公共预算科目。
二、请根据我市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实际及时分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确保按规定使用。同时,在2021年12月24日前将2021年2月6日—6月30日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部拨付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并于2021年底前将拨付凭证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附件2)报送我局,以便我局报送省财政厅。
三、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2.2021年2月6日—6月30日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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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1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