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院: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疾病应急救助)的通知》(粤财社〔2021〕313号,详见附件1)和市卫生健康委报送的资金分配意见与绩效目标(穗卫函〔2022〕75号),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疾病应急救助)136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2)。资金用途、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2年度“2101302疾病应急救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下达。
二、请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上级补助资金,尽快将本次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直达基层。
五、请市卫生健康委根据直达资金支持的单位和受益对象信息,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发放信息准确合规,发放有依据,去向可追溯。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疾病应急救助)的通知
2.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疾病应急救助)分配表
3.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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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应急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