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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 2022-01-18 14:57:18 来源: 广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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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1〕317号)(详见附件1)和市卫生健康委报送的资金分配意见与绩效目标(穗卫函〔2022〕87号),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2,516万元下达你们。具体项目、金额和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2年度“210卫生健康支出”下的项级科目。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下达。

  二、请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尽快将本次下达资金分配下达至有关单位。请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社〔2021〕79号)等有关制度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区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五、请各区财政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直达资金支持的单位和受益对象信息,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发放信息准确合规,发放有依据,去向可追溯。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

                2.2022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

                3.中央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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