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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时间: 2022-05-23 15:08:18 来源: 广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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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2〕69号),经商市协作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及绩效目标转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度“1100231 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支出列2022年度“21305 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各地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进行专项补助,具体请根据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和《广东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粤财农〔2021〕119号)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三、请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2022年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粤财农函〔2022〕2号)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各区在下达此项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也可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其他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五、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按照下达的资金建设内容及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市协作办做好衔接,于6月30日前将项目明细绩效目标按程序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绩效目 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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