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广州医科大学: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科教〔2023〕51号,详见附件1),现将2023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172.12万元转下达给你们,分配情况、科目情况、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2、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各高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办法的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二、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5号)和粤财科教〔2023〕51号文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在收到补助资金30日内,各高校应将具体项目安排计划以适当方式公示,具体项目安排计划和绩效目标应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2.广州市2023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3.广州市2023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6月8日
请下载: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