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收回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159 号,见附件),现按规定收回 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4,440,000元。请你局及时按规定办理资金回收。
此次收回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目资金预算指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收回等环节。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收回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pdf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