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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
时间: 2023-11-03 17:16:14 来源: 广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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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3〕216号)(详见附件1)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送的绩效目标(穗退役军人函〔2023〕501号),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66.4万元,具体项目、金额、科目和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上级补助资金,尽快将资金下达至有关单位,并严格按照粤财社〔2023〕216号文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二、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各区财政在下达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三、请各区财政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直达资金支持的单位和受益对象信息,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发放信息准确合规,发放有依据,去向可追溯。

  四、请各区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

             2.广州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9日

请点击下载:

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pdf

2.广州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