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白云区财政局:
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的函》,现将2023年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500万元调整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石丰路二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收白云区“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保障性租赁住房”3,500万元;下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市住房保障办公室3,500万元,款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具体项目单位、项目、经济分类科目及金额等详见附件)。
二、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粤财建〔2022〕82号文下达的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具体绩效目标以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四、此次调整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确保年内形成支出。
附件:广州市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调整分配表.xls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