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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转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 2024-01-02 00:00:00 来源: 广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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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276号,详见附件1)和市残联报送的资金分配意见与绩效目标(穗残联函〔2023〕47号),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881,620元下达你们。具体资金用途、金额、科目和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二、此次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三、请各区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直达资金支持的单位和受益对象信息,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发放信息准确合规,发放有依据,去向可追溯,加强资金拨付的时效性、公开性、透明度。

  四、请各区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详见附件3),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和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资金分配表

            3.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资金分配表项目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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