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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 2020-02-03 15:16:58 来源: 本网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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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财政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9年广州市财政局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聚焦财政职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耕细作,突破求新,在“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示范点”和“广东省财政信息公开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中出新出彩,不断擦亮“法治财政”“阳光财政”“绩效财政”三大品牌。

  一、主要举措

  (一)聚焦营商环境优化,构建法治政府保障支撑点。

  一是完善大湾区建设财政支持制度体系。全面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和财政制度创新,制定《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支持港澳人才在穗创业,制定《关于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绩效提升和管理监督办法》,落实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经费管理自主权,推动财政科研资金跨境港澳地区使用。二是优化服务激发活力。全面清理政府采购、财政补贴、会计管理、财政资金拨付等领域的制度文件,共修订部门规范性文件6份,取消证明事项7项,向主管部门移交基建项目进度款的审批权限,印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在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建设电子化采购平台、健全供应商利益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等方面组合拳发力,改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三是减税降费落实落细。贯彻落实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加强对全市减税降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政策落实工作无缺失、无漏项、无死角,减轻企业负担,推动政府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聚焦监管水平提升,把准法治政府治理创新点。

  一是实施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启动大财政大预算的政府职能体系建设,财政部门聚焦主责主业,从全流程预算管控转变为聚焦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监管,业务主管部门在预算执行环节的资金监管权责定位更加清晰。二是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印发《广州市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实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重点突破,为后续分领域划分改革提供引领和支撑;修订《广州市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积极向区下放具体项目的审批、实施管理权,完善市区权责清晰的管理体制。三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创新资金监管方式,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广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强化绩效约束,完善事前绩效目标审核、事中绩效执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机制,预算安排与绩效结果刚性挂钩,“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理念深入人心。四是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定广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精神的文件、《广州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及《广州市存量隐性债务化解工作细化方案》,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有序化解存量债务,严控债务风险。

  (三)聚焦标准体系构建,突破法治政府运行薄弱点。

  一是完善预算管理标准。印发《广州市本级支出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广州市财政局部门预算项目入库评审管理办法》《广州市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公务差旅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镇(街)财政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制度文件,从规范支出预算编制标准、强化预算支出执行标准、细化预算绩效管理标准、明确财政信息公开标准、严格防控财政风险标准方面多维度健全现代财政制度支撑体系,补齐短板,形成合力,打好广州财政“铁算盘”,提升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二是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标准。建立完善涵盖采购需求、预算调剂、采购目录、采购文件编制、代理选择、合同管理等采购管理全链条制度文件,优化政府采购市场诚信环境,强化采购人权责约束,对采购人开出首张罚单。

  (四)聚焦执法秩序规范,防范法治政府行政风险点。

  一是“放管服”推进财政职能转变。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推进权力事项标准化、政务服务流程便捷化,逐步精减市级财政行政权力事项,直接下放7项、取消4项、整合22项、移出清单5项,精减率93%。二是规范涉企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实行所有财政检查事项“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监管,聚焦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制定权力责任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监管清单”阳光、透明;制定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合同管理工作指引和行政许可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推动实现执法行为有清单、执法程序有指引、案卷归档有标准的法治财政规范管理模式。三是推行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将五本预算和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等财政数据纳入人大监督系统,实现财政资金“全口径、全过程、全方位”实时接受监督,打通人大对财政监督的“最后一公里”,2019年中央预算草案解读中对广州此项工作专题报道。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财政资金管理全流程、预算管理各有关主体全参与的大监督机制,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小金库”、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对口扶贫(帮扶)专项资金等重大财政政策执行情况、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核查。加强财政检查结果运用,建立财政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违规主体按规定收回资金、全国范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限制专项资金、财政补贴申报资格。创新“互联网+”智慧监管手段,充分运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开展定向核查,打通财政检查数据与纪委、检察、审计和信用公示系统的交互衔接,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威慑力,积极打造透明高效的财政执法体系。

  (五)聚焦队伍素质打造,紧扣法治政府推进关键点。

  一是强化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局党组领导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约束机制。局主要领导主持会议研究部署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听取法治建设专项工作汇报,讨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二是打造过硬法治队伍。充分发挥全局43人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公务员的专业优势,组建法制联络员队伍并充实到各执法岗位上,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强化法制审核程序约束、管理规范,将行政决策、执法决定、政府合同纳入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范围,基本形成一支初具规模、分布均匀、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财政干部队伍。三是培育法治文化软实力。利用学法大讲堂、法院庭审旁听、专题培训研究、普法海报宣传等传统形式,提升普法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度。实施“智慧普法”工程,抓好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和运用,推广采用图文并茂的政策解读形式提升普法的吸引力和趣味性。四是强化学法用法考核。制定《广州市财政局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实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提拔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考试制度,开展处级领导述职、述廉、述法“三述”活动,严格落实公务员、执法人员学法用法课时要求。

  二、突出亮点

  (一)在全国法治财政示范引领成效上树立标杆。

  广州市财政局法治财政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围绕“依法强化制约和监督财政权力”“全面提升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两大创建内容,高起点、高标准谋划推进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在46项任务措施上“组合拳”发力,在细化深化、固强补弱、创新亮点上下功夫,形成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经验和做法,法治财政创建工作在全国财政系统的示范作用有效发挥。2019年受邀在财政部召开的法治财政创建中期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创建成果材料在《中国财政》刊登。

  (二)在全国“七五”普法建设推动上创造佳绩。

  以“精筹善治,润政惟民”财政精神为引领,形成全方位、深层次、立体化的学法用法普法工作格局。点面结合,多措并举,落实普法责任制,创新推动财政业务法治培训,面向预算单位、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会计从业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集中解读新出台的财政法规,取得明显成效。建立“12.4”宪法知识竞赛、法制联络员案例研讨和复议、诉讼案件“一案一分析”等生动的普法品牌。2019年市财政局荣获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是广东省财政系统、广州市市直机关唯一荣获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

  (三)在全省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水平上打造高地。

  自2009年在全国率先公开部门预算以来,广州市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始终保持全国领先优势。2019年市财政局继续提高公开标准、拓展公开局面,探索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全公开”的预算绩效管理广州模式,构建形成较为成熟的,涵盖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三公”经费、专项资金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民生支出、政府性债务、政府采购、预算绩效以及财政政策等财政信息的全方位公开制度体系。2019年广州市在全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评价排行榜上再次排名第一,市财政局财政信息公开建设深入人心,入围首批省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项。

  三、存在问题

  根据中央和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有关要求,2019年广州市财政局全面推进财政制度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成效显著,但是距离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和全面建成法治财政的目标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行政执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创新示范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持续清理规范性文件,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事项,取消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入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精简权力事项,将现有行政权力事项压缩至50%以内,最大程度简化办事程序。强化信用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组织梳理政府采购、会计管理、监督检查、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等财政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政策承诺,政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办理,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法治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二)完善资金审批监管机制。

  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完善资金决策、分配、使用和监管机制,厘清财政资金管理审批权责体系。坚持依法理财,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加强财政资金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管理,推进政务公开,增强资金管理审批制度透明度,健全完善预算管理“大监督”工作机制。

  (三)探索新时代法治财政建设“广州经验”。

  以“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示范点”和“广东省财政信息公开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为契机,高起点、高标准谋划改革举措,打造全省、全国法治财政品牌,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财政特点的经验和做法,引领和带动财政系统、市直预算单位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着力提升广州财政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成效和影响力。

  (四)完善执法标准化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制度体系,继续出台设备管理、流程规范、执法语音、音像记录、执法案卷归档方面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全面构建广州财政特色执法三项制度标准体系。按照《广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广州市行政执法案卷标准指引》要求,加强全局行政执法案卷专项评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优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财政联合抽查,减少行政干扰,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的财政管理体制。

  (五)健全督察责任落实机制。

  围绕新出台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强化督察结果利用和目标管理,按照预防为主、过程控制、绩效挂钩的要求,对执法部门实施的工作计划、责任措施和效能质量,采用统一的指标体系和程序进行跟踪督察、纠偏纠错、控制调整,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