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州市财政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标法治政府建设纲要和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任务要求,全面推进新时代财政法治建设,聚焦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示范点创建固强补弱、细化深化、创新亮点,以总分第一名的成绩荣获法治广州建设考评“优秀”等级,法治政府治理实现新跨越。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突出以政领财,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依法治国委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宪法、民法典、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常态化制度化,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中心组学法计划、领导干部提拔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学时考核制度、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要求纳入普法责任清单,推行财政干部以依据思维、权限思维、程序思维、证据思维为内核的法治财政思维培养。二是坚持党组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成立财政系统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定期听取局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召开12次局务会议、2次党组会议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形成局党组统一领导,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衔接、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的工作格局。三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规划部署。印发《广州市财政局2020年法治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广州市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制定“十四五”法治建设规划、创建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示范点工作方案,明确法治建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设立专职法制机构,配足配强法制机构专业人员,在全局形成了一支以7名内设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以42名业务处室法律联络员、4名公职律师和9名外聘法律顾问为辅助的法治工作队伍。法治工作部署到位、任务到位、落实到位,全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地实施和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四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定并对外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清单内决策事项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环节。完善财政专家咨询论证机制,建立财政重大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通过专题咨询、重大课题咨询与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合作课题研究等渠道,丰富财政专家咨询服务形式,发挥财政专家“外脑”“智库”作用,落实人大对预决算“三审”要求,提高代表、委员参与财政决策的广度和深度,保障依法决策和科学决策。五是组织推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以建设“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示范点”和“广东省法治政府示范”为契机,着力打造“法治财政”品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发挥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作用,执笔撰写《推进阳光政府创建 打造法治财政高地》《砥砺前行 深入推进新时代法治财政建设》《构建预算管理的特色“坐标系”》,在《广东财政》《中国财政》《中国财经报》刊登,通过省财政厅“财学”平台作题为《实施“两提高一促进”改革 健全现代财政支撑体系》的网络直播,全方位宣传广州财政法治建设情况。广州在全国法治财政示范上树立标杆,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经验和做法,入围广东省法治政府首批示范创建名单,同时获评2019年度国务院全国地方财政管理工作考核激励表彰。
(二)履行财政职责,政府职能转变迈出新步伐。
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建立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推进预算管理“放管服”改革,在预算执行、盘活存量、国库库款、预决算公开、直达资金等方面不断拓展改革成果,实行财政项目库分类分级管理,聚焦一级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强化业务主管部门对本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规范性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快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积极对接、重点推进民生各领域的事权划分工作,合理确定市区支出责任分担,健全直达资金保障机制,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严格落实职权法定原则,在新“三定”基础上,推进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事项实施目录标准化,2020年取消、整合、移出市级财政行政权力事项28项,精减率68%。二是深化简政放权,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广州纳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样本城市为重要契机,落实落细《优化营商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实现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顺利兑现和国际航运保险税收优惠和启运港退税政策落地南沙,预计全年减税降费超1,000亿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完成政府采购、财政补贴、会计管理、财政资金拨付等领域政策措施的“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翻译工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财税规则、管理、标准衔接和财政支持政策落地,持续健全完善我市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三是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统一,对承接的省级行政职权下放事项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逐项明确办理条件、审查标准、材料清单、格式模板、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服务透明度。优化公共服务,疫情期间开设防控资金支付绿色通道,及时启动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三方应急协调机制,实现支付业务环节即时交接、资金即时拨付。在一线城市中率先实现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推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在全国率先探索会计人员免费线上继续教育服务,实行会计审批业务“零现场”“零见面”的非接触式服务。
(三)坚持依法理财,加快构建现代财政制度。
一是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和改进财政制度建设,开展民法典、证明事项涉及我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其中清理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19件,取消证明事项2项、清理并保留1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梳理形成财政领域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指引,把实施民法典确立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和法治财政示范创建活动重要评判标准,局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高,发挥了政府部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二是以学习贯彻预算法实施条例为契机,推动预算法定精神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研究制定《预算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将新规定、新要求落实到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严格遵守条例关于政府预算收支范围和编制内容的规定,做好政府预算体系内部的有效衔接。做实部门的全口径预算管理,规范部门预算管理,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的预算调整、转贷程序,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在省财政厅通报的2019年末各地市债务风险评定等级中,我市等级为绿色。根据2020年9月财政部新印发的地方政府法定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方法,我市各项债务风险指标均低于警戒线,全市没有地区被纳入风险预警地区和风险提示地区。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强化全流程管理,依法组织预算收入,规范资金拨付,持续规范财政专户管理。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和提前下达等工作。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实质性嵌入预算管理流程,加强绩效结果应用,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三是以健全财税体制为目标,持续夯实配套制度体系。根据建立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现代财政制度要求,梳理评估现行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并推动完善,建立预算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形成涵盖我市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和政府性债务、绩效评价、政府采购监管、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制度文件237件,财政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按照积极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的要求,应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实际用活用足财税对冲政策,联合相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市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补助政策、处置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办法和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申报指引,推动“暖企15条”“稳增长48条”等惠企政策落地实施,着力为广州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加力提效。
(四)着眼制约监督,规范法治政府运行秩序。
一是强化权力运行内控监督。积极推进依法用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健全“1+8+X”风险防控和“两提高一促进”一套制度体系,加强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完善各项财政权力运行流程,坚持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事,确保按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等专业监督,推进政府性债务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三个专题审议,助推人大在线联网监督数据信息共享实施方案落地实施,推动数据信息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与“一府两院”间,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内部各工作部门间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面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开放。二是积极推动阳光财政。进一步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按照条例有关预算决算公开主体、时限、内容和细化程度等方面的要求,完善预算公开工作机制,规范预算公开工作流程。2020年政府预算公开报表种类达69份,部门预算总页数超过5000页,市人大代表投票赞成率达到99.3%,创历史新高。三是规范涉企执法行为。继续夯实我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成果,对财政监督事项推行“一次进门,全身体检”,聚焦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文书不统一、监督结果跟踪利用不到位、执法公示不及时等薄弱环节,制定包括流程规范、音像记录、文书标准、执法公示、法制审核、法律顾问利用等方面的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全面构建广州财政特色执法三项制度标准体系,打造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新亮点。
一是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全流程、预算管理各有关主体全参与的大预算大监督机制。推动预算绩效、国库账户管理、总会计制度规范等财政管理向基层延伸,强化各级次、各部门、各环节协同运行、各司其职,合力打造财政管理“一盘棋”。针对基层财政管理薄弱、财务操作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编印《广州市镇街财政财务管理指导手册》,对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和直达资金管理等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印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各区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尽快覆盖市、区、镇三级。二是积极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全公开”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面向市直部门全面铺开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对象从项目为主向政策、部门整体支出拓展。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申报预算的必备条件。健全以部门整体监控为基础、紧盯重点项目的绩效监控体系,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规范绩效评价管理,组织所有预算部门开展部门整体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对人大专题审查部门以及资金量较大、社会关注度的项目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从严从紧安排预算,对低效无效资金坚决削减或取消。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将以部门为主体的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与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市人大、并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三是完善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强化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对疫情防控、民生领域等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核查,在部门内控制度、国有资金监督机制上提升质效。健全财政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和预算执行动态监管机制,充分利用直达资金监管系统、省财政专项资金实时在线系统、预算执行动态系统等,将监督贯穿到财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全过程。
(六)加强法治思维培养,全面提升财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深化学法用法,构建立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模式。推行多层次、全方位法治培训,建立财政普法学堂,组织“以案释法”、专题讨论研究、法院庭审旁听等培训活动。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财政普法责任制,结合新出台的《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财政法律法规各项规定,组织开展预算单位财政法律培训,其中《预算法实施条例》颁布后及时组织全市培训宣讲会,各区政府、各区人大预算工委、各区财政局和市直预算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由财政部条法司司长贾荣鄂授课。严格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实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提拔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将法治学习、依法履职、依法办事情况纳入干部考评指标,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新媒体技术在财政普法工作的运用,推动“互联网+财政法治宣传”行动,推动财政普法工作与财政信息公开、财政服务、财政执法工作紧密集结合,打造立体化的普法工作格局。二是突出政策宣传,推动财政普法社会效果最大化。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时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宣传行动,在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疫情防控急需的针对性、实效性普法产品,包括宣传视频、宣传挂图、广播音频,引导群众增强防控法治意识。强化财政政策宣传,通过局官方微博、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全方位发布我市战疫情、稳经济的各项财政政策和动态,不断提高优惠企业贷款贴息等各项惠民利企措施的社会知晓度,引导企业用好用足,助推政策落地见效,截至目前各大媒体已报道300余篇次,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有效传递疫情防控财政能量。三是拓宽宣传渠道,培育法治文化软实力。注重发挥传统普法阵地作用,编印《广州财政简报》和《涉财舆情要闻》周刊普及财政法律法规知识。在办公大楼13层、15层和各局属单位设立固定普法宣传专栏,定期制作宣传版画,及时宣传依法治国文件精神、法律知识要点、法治工作计划等内容。广泛搭建普法平台,在局政务综合管理平台“专业管理”设立“政策法规库” “党建之窗”开设“与法同行”专栏、门户网站设立“政策法规”宣传财政法规政策,营造法治氛围,全面提升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履职能力。
二、存在问题
按照中央和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部署,我局法治政府总体成效显著,但与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现代国家治理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的财政配套制度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健全;二是法制审核规程指引有待完善;三是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机制还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接下来的法治规划建设周期内,我局将在巩固既有制度经验优势基础上,更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发挥法治引领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时代法治建设过程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一)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牵引,打造法治财政新高地。
积极发挥财政部门在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方面的重要职能作用,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和引导,立足新的发展阶段着力打造法治财政新高地,将过去围绕“权力制约”和“提升法治思维”两个方面做文章,拓展到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持续推进预算管理、财政科研经费、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涉农资金等财政领域的“放管服”改革,财政部门从放权向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确保财政支持制度文件精准到位、落实落细,实打实、硬碰硬地切实降低企业负担,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管机制,协调推进信用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强化对政府采购、会计管理、监督检查、补贴(补助)资金等财政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财政监管逐步转化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制,管出公平和效率。
(二)以健全三项制度为链条,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法制审核工作指引和审核清单,强化法制审核的程序约束,规范法制审核范围、内容和要求,对全局所有重要决策、执法决定、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政府合同、信息公开、信访答复均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行政指导、执法案例指导、全程说理执法、行政监督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实现执法办案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塑造依法公正文明执法的财政形象。
(三)以贯彻预算法实施条例为抓手,带动政府治理效能持续提升。
严格遵循并贯彻落实修改后的预算法及条例,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和普法宣传,充分掌握条例对预算管理的新要求,及时转变观念,把预算法及条例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重要行为准则,将各单位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作为2021年市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考核内容。按照预算法及条例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条例配套制度的清理和建设,将预算法及条例授权制定规章制度的规定逐步细化为具体的操作办法。围绕推进积极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的要求,加快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推动市、区、街(镇)基本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全公开”预算绩效管理模式。
(四)以预算管理改革为契机,全面促进法治宣传上水平。
结合新一轮预算管理改革“提升预算能力”的重点方向,严格落实预算法定要求,围绕预算决策、财力统筹、绩效管理、协同运行等方面加强财政干部的新时代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推动市级法治财政建设成果向基层财政部门延伸拓展。增强基层财政部门普法工作的积极性、执法监督的规范性,开展全系统法治财政创建活动,夯实法治基础。围绕新颁布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加强对社会公众宣传财政法律法规的力度,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对财政法律法规的认识度、认同度,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政策承诺,既要引导人民群众主动了解财政法律知识和财政政策,共同分享民生财政建设的发展成果,又要引导人民群众参与重大财政政策制定,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使财政普法深得民意。
(五)以打造法治名片为导向,巩固提升法治建设实效。
继续夯实“七五”普法和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成果,总结好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建立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全面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推动基层财政治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材料,谋划推动更多的创新、试点型法治改革,不断丰富法治财政建设“广州经验”。保持财政信息公开域全国领先步伐,总结创新点和亮点,积极推进“广东省法治政府单项示范创建”工作,以点带面,以创促建,着力提升广州财政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成效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