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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 2021-12-09 15:04:35 来源: 本网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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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州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求,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认真学法、积极普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着力打造广州“法治财政”品牌,较好地完成了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连续三年获得法治广州考评“优秀”。2021年,在广州市国家机关民法典学习宣传暨“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中以第一名的成绩获评“优秀”。在清华大学发布的中国市级政府2021年财政透明度排行榜我市名列第一。

  一、积极发挥党组领导作用,统筹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一)严格履行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发挥好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作用。坚持党组对财政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根据市依法治市办的工作部署,制定出台本局法治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定期听取本局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将财政法治建设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法治工作部署到位、任务到位、落实到位。

  (二)注重法治队伍建设。设立专职法制机构,配足配强法制机构专业人员,将全局优秀的法律人员优先配置充实到法制机构,积极为法律专业人员提供各种学习机会,为法律人员发挥作用提供舞台。同时将全局48位法律专业毕业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各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业务部门的法治审核和法治联络等工作,在全局形成了一支以内设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以业务处室法律联络员、公职律师和外聘法律顾问为辅助的法治工作队伍,为财政法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深入打造“法治财政”品牌。在做好财政部法治财政示范点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广东省法治政府单项示范创建活动,入围广东省法治政府首批示范创建候选名单(广州财政信息公开项目),并将该项目向组委会申报第六届“中国法治政府奖”。同时,积极组织全市财政部门申报省法治财政建设示范单位,2021年,南沙区财政局被省财政厅确认为全省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单位。探索推进市级法治财政建设经验向区级财政部门推广,印发《广州市区级财政行政执法指导手册》,组织区财政部门开展信息公开和行政执法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各区财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上级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和“法治广州”考评要求,认真认真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自查工作,以问题为导向,补短板,强弱项。与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合作开展“地方法治财政建设”课题研究,总结法治财政建设经验,研究推进地方法治财政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

  二、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加强干部法治思维培养

  (一)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深入推进领导干部专题学法。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和党内重要法规等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专题集体学习,增强领导班子法治意识。切实落实局领导班子“述法”要求,以上率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二)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先后举办两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讲座,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专栏,在全局掀起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热潮。利用“4.15”国家安全日、“6.26”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将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重要法规列入干部学习培训内容,厚实干部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三)深入开展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发挥局党组班子成员带动示范作用,以上率下带头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推动各党支部采取集体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形式,集中传达学习全会精神。抓好党员干部经常性学习,制定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组织全员分层次参加各类专题培训班,共同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四)认真贯彻执行学法用法制度。确保公务员每年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20课时、执法人员不少于40课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组织全局干部开展财政法律知识考试;将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内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前一律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将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年终干部考核内容。

  三、强化民主决策,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一)决策程序科学民主。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按《广州市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广州市财政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确保财政决策科学民主、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法制审核严格规范。加强法制审核指引,覆盖全局各项业务流程,为各项财政行政行为安上“紧箍咒”。积极发挥法治联络员、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对重要决策、执法决定、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政府合同等事前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为防控决策风险筑起“防火墙”。梳理、汇总财政业务常见法律问题和廉政风险点,针对性做好法律培训,为财政干部树起“警示灯”“高压线”。

  (三)引入“外脑”建言献策。选聘19位专家组成第三届广州市财政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财政建言献策。加强与“两代表一委员”联系沟通,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出台《广州市财政局加强与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方案》,积极发挥民主党派 参政 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在财政制度建设中,注意及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完善网民留言回复机制,对公众提出的建议依法处理、及时回复。在重大财政决策、重要财政立法、重要案件办理过程中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

  四、强化规范执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一)推进行政执法方式改革。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权责清单、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工作实际情况,完善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按时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依法依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

  (二)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规范执法文书。开展执法案卷专项评查,全面审核执法全过程留痕记录情况,建立每一宗评查案卷的问题反馈清单和整改台账,形成执法案卷评查专项报告,以查促改,以查促建,实现执法行为有清单、执法程序有指引、案卷归档有标准的法治财政规范执法模式。

  五、强化权力制约,构建完善财政内外监督体系

  (一)完善内控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把内控建设作为强化权力制约监督、防范廉政风险和业务风险的重要抓手,全面加强财政风险内控管理,通过认真审视财政权力清单、细致梳理财政业务流程,全面理清财政风险,出台《广州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及《广州市财政局财会监督风险内部控制办法》等10个专项内部控制办法,形成“1+10+X”财政监督内部风险防控体系,力求做到对风险早判早知,“未病先防”,让内控成为发现问题的“显微镜”“放大镜”。

  (二)认真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编制提交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报告,获市人大全票通过;组织承办人大建议117件、政协提案93件,全部按时办结。

  (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深入推进阳光财政,始终坚持在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时效性、全面性、易懂性、获取信息的便利性上下功夫,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预算调整、绩效评价、政府债务、权责清单、执法依据、执法文书等相关信息。

  六、强化服务大局,全面履行财政职能

  (一)以良法促善治。一是夯基垒台,立柱架梁,根据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组织修订《广州市财政局预算管理规程》《广州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等财政基础管理制度;二是全面推进,积厚成势,围绕预算管理、政府债务、绩效评价、政府采购等财政重点领域开展制度建设。三是因时而进,查漏补缺,因应法律法规修订和出台,及时对现有制度文件进行清理修订。四是根据制度建设、法治审核等专业领域工作需要,出台了《广州市财政局制度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财政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使用管理办法》《广州市财政局局长授权委托管理规定》等制度文件。2021年1-11月我局共制定、修订1件规范性文件、29件一般制度文件和13项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为财政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大对三大攻坚战的支持力度,全面做好“六稳”工作,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预算执行控制,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依法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监管政策,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依法依规开展财会监督,健全财政权责体系,稳妥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推进市、区政府间财政关系规范化法律化。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转移支付透明度。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做好简政放权。稳步推进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规范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对区、街财力保障,确保省、市行政权力下放工作有序开展。完善财政直达资金管理。建立“专班直联、资金直达、监管直通”的“三直”工作机制,切实做好直达资金预算下达、资金支付和监管工作。扩大财政授权支付范围。调整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划分标准,提高预算单位用款自主权;将工程建设、征地拆迁以及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的直接支付起点金额从2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能。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开展科研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实现预算编制简化,经费自主使用,验收无需审计,进一步扩大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经费管理自主权,激发创新活力。

  (四)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在全国率先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探索“承诺+信用管理”的制度,对已对接“粤省事”“粤商”“粤信签”等系统的,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探索实施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继续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实施审批服务便民化,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3个工作日内办结外,其余5项会计类行政许可审批均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审批”等9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根据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及时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它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出台《广州市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管理规程》,规范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七、发挥复议纠错功能,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涉法涉诉纠纷

  (一)加强复议诉讼监督力度。2021年以来共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19件,其中受理行政复议6件、被复议5件、行政应诉8件。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其中维持1件、撤销3件、驳回1件,确认违法1件,纠错率为67%,被复议案件无一宗被撤销或确认违法,行政应诉案件胜率达100%,局领导出庭应诉率达50%,有力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依法做好信访工作。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依法依规做好信访工作。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信访矛盾,力争一次性把问题讲清楚、说明白,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化在初信初访,依法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八、落实财政普法责任,不断提高预算单位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

  (一)统筹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明确局内各部门的普法责任,编制实施普法责任清单,根据财政工作实际,推动将普法对象拓宽到预算单位、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会计从业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积极开展财政法律法规制度培训,集中解读新出台的财政法规,打造全方位、深层次、立体化的学法用法普法工作格局。

  (二)深入开展普法宣传。积极参与广州市2021年国家机关民法典学习宣传暨“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制作《以法为纲、循法而行、管好用好政府钱袋子》等宣传短片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推送,广泛宣传广州法治财政建设成就。充分利用人大审议年度预算报告的机会,制作《2021广州政府预算轻松看》《一图读懂政府预算报告》等向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泛宣传、讲解财政政策,拉近广州财政与群众距离,预算报告通过率屡创新高,2021年获市人大全票通过,创历史最高票决纪录。

  九、存在问题

  2021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成效显著,但与深入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二是法治财政创新示范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今后,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法治建设统筹规划,持续加强法律培训,改进普法宣传方式,不断提高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新时代法治财政建设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