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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时间: 2023-01-05 17:40:01 来源: 广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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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的正确领导下,广州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高标准打造“法治财政”品牌,较好地完成了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并取得显著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一个章节部署法治建设,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彰显了党中央矢志不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决心。我局把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迅速掀起学习高潮。一是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谱写财政法治建设新篇章”主题,重点从充分认识党的二十大意义,全面准确领会核心内容;深刻把握法治建设要求,增强全面依法治国信心;深入打造法治财政品牌,财政法治建设成效显著;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谱写财政法治建设新篇章等四个方面作辅导学习,局党组成员、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学习,并作交流发言。二是法制机构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组织全体法制审核人员认真学习二十大报告原文,逐字逐句学习,深入理解法治建设的地位作用、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增强进一步做好法治工作的政治自觉。三是制作墙报,对二十大报告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开展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财政干部法治意识,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

  二、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夯实财政法治建设思想基础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政治工作。我局始终坚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常学常新、学以致用。一是深化学习教育,提升财政法治素养法治能力。按“人手一本”原则为财政干部购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辅导资料,要求全员学习、按时完成,并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基本知识测试,以巩固学习效果。邀请中山大学教授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法治财政主题讲座,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为处级干部开展专题辅导,加强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和运用。二是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八五”普法规划重点宣传内容、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纳入局年度法治工作要点、纳入年度重点普法目录、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纳入支部学习必修课,多管齐下,全面推进,引导广大干部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和重点任务。三是通过宪法、民法典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精心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通过悬挂横幅营造氛围、张贴海报彰显主题、播放短片吸引眼球等,扩大宣传覆盖面和群众知晓率,提升宣传实效。四是转化学习成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和规范财政工作,严格落实《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政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定职责,健全财政制度体系,推动法治理念贯穿财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推动财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三、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加强财政法治建设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强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制的具体举措,对从组织上保证法治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始终牢记法治建设是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财政法治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一是明确局党组抓法治建设的具体措施。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重点内容,切实筑牢思想根基。明确提出“三个纳入”,即党组要将法治建设纳入财政发展规划和重点工作,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将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职责落到实处。二是严格落实法治财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自觉承担起对本单位法治建设牵头抓总、运筹谋划、督促落实的职责,将法治建设与财政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及时听取财政法治工作汇报和研究财政法治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推动财政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三是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工作指导,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抓落实的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四是注重法治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落实内设法制机构人员准入制度,将历年通过公务员招录等方式吸收的40多名法律专业人员优先安排到内设法制机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在有关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安排法律专业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法治审核和法治联络等工作,在全局形成了一支以内设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以业务处室法律联络员、公职律师和外聘法律顾问为辅助的法治工作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为财政法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四、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扎实推进各项财政法治建设

  (一)完善财政制度体系建设。

  制定出台《广州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广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操作细则》《广州市市管金融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操作指引》等制度文件;高质量推进《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广州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广州市农业集体会计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按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备查工作。继续完善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提升财政预算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支出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预算执行情况等,对部分现行的分类定额标准进行评估完善。现代财政制度更加完善。

  (二)强化规范文明公正执法。

  大力推行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严格依照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行政处罚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执法。健全执法制度体系,聚焦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组织修订我局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防止违法执法、越权执法,简单粗暴,畸轻畸重。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约束,定期对执法部门的工作计划、责任措施和效能质量进行跟踪监督、纠偏纠错,推动构建执法行为有清单、执法程序有指引、案卷归档有标准的规范管理模式。

  (三)落实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深刻汲取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问题教训,深入开展整改。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意识。修订《广州市财政局工作规则》《广州市财政局会议制度》《广州市财政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并按照“1+2”的形式,制定印发《议事决策规则》《局党组议事内容目录清单》《局党组会议议题申报工作指引》。明确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确保财政决策科学民主、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四)依法妥善处理行政争议。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做好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答辩、举证、出庭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认真做好司法建议的办理反馈工作。

  依法做好信访工作。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信访矛盾,力争一次性把问题讲清楚、说明白,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化在初信初访,依法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截至11月30日,我局共办理信访36件、被复议案件7宗、行政应诉案件5宗,需出庭的3宗,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2宗,出庭应诉率达66%。被复议案件复议机关均维持我局决定,行政诉讼案件我局均胜诉。

  (五)全面落实财政普法责任。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普法责任。一是结合理财管财做好财政政策宣传。面向预算单位财会人员、会计从业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多场次普法业务培训,集中解读新出台的财政法规。二是结合财政职能开展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先后举办民法典普法培训2场次。对民法典涉及财政职责的条款认真梳理,重点加强国有财产管理监督、履职禁止情形等方面条款的学习宣传,切实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工作难题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及时做好新颁布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法》《反有组织犯罪法》《行政处罚法》《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等法律法规修订颁布后,及时通过原原本本学习法条、线上组织辅导学习、以案释法、以法析理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年内先后组织新颁布法律法规普法学习宣传6场次。尤其是国务院《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颁布实施后,我局迅即联合广州市税务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对南沙个人所得税减免条件、范围和征收管理等方面的实施细则进行了明确,并通过实施同步解读、借助新闻媒体宣传、在地铁和户外大牌等媒介投放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广泛宣传,努力做到应知尽知,进一步推动国际化高端人才在南沙集聚和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

  五、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推进各项财政业务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

  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如实反映财政收入情况,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完善结余资金收回使用机制,盘活存量资金。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坚持预算法定,维护法律权威性和制度的刚性约束力。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严禁违反规定乱开口子、随意追加预算。深化支出定额标准建设,构建科学规范的约束体系。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依法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依法依规做好预决算公开,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持续打造“阳光财政”,2022年在清华大学财政透明度排行榜中蝉联第一。依法履行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等法定职责,组织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推动中央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到位。依法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将防控疫情与法治财政建设相结合,进一步推动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落实涉疫制度文件合法性审查,推动依法审慎决策,及时公开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统筹推进疫情依法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近期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组织抓好我市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落实。印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属行政事业单位2022年国有房产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切实为市场主体解难纾困,推动生产生活健康发展。

  六、深入开展财政“放管服”改革,推动构建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坚持把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与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紧密结合,同频共振,健全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市场内生发展动力。一是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大幅精减市级财政行政权力事项,精减率达90%以上。转变财政管理重心,从全流程预算管控转变为聚焦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监管,在预算执行环节全面向业务主管部门放权。同时向主管部门下放基建项目进度款的审批权限和资产处置审批权限。二是优化服务激发活力。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等证明材料,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推广内部联合抽查,统筹财政检查项目,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一次进门,全身体检”,提高财政监管效能,降低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全面优化行政服务事项办事流程,进一步压缩办事时限,行政许可承诺的办事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了94.67%,即办率达83.33%。审批服务便民化,允许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审批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审核等政务服务事项实行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三是落实政策赋能发展。贯彻落实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扩大生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财政直达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2022年,我局虽然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与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仍一定差距一是局内各部门的法治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有的部门对法治工作比较重视,对本部门的文件能够认真进行合法性把关,而有的部门法治意识有待提高。二是法治审核人员队伍建设仍有待加强,需进一步加大法治人才储备力度。今后,我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领,围绕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路、新战略、新举措,结合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和财政工作实际,改进工作方法,积极地做好财政法治建设谋划、部署和推进工作,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精神状态埋头苦干、奋勇前进,努力将我市财政法治建设推向新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