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Z2024-5026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精品录播教室及公共电脑室设备购置项目(一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诚德佳和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育英路75号
法定代表人:谭春良
被投诉人1: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73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相关供应商:广东恒电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46、248、250号1902房自编01、02、03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川诚德佳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就“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精品录播教室及公共电脑室设备购置项目(一期)”(项目编号:CZ2024-5026)相关问题于2024年10月14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10月22日对质疑函具体内容进行书面回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11月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相关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等规定,本机关在本投诉处理过程中启动了调查、核实等程序,耗时共计7个工作日,上述事件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