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Z2024-0669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食堂设施购置项目之16号楼食堂设施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鸿运厨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龙东社区新井路13号5栋101
法定代表人:文远梅
被投诉人1: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73号
相关供应商:东莞市天圣厨具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常平镇漱新村常马路旁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深圳市鸿运厨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就“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食堂设施购置项目之16号楼食堂设施购置项目”(项目编号:CZ2024-0669)相关问题于2024年5月28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6月12日对质疑函具体内容进行书面回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6月1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相关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等规定,本机关在本投诉处理过程中启动了核实、鉴定等程序,耗时共计99个工作日,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