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Z2024-0919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辅助性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韬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92号一层至十八层(部位:15楼07室)
法定代表人:黄国飞
被投诉人1: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相关供应商:广州南方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98号7层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4,185,800.00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7月12日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分别于7月24日、8月1日发布更正公告,8月16日组织开标、评审,8月21日发布广州南方人才发展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的结果公告。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就中标供应商提供材料不实等问题于2024年9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关于投诉请求:因投诉事项不成立,相关请求不予以支持。
(三)鉴于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本项目废标。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的程序,调查耗时共计46个工作日,该调查期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