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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上海博昱、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广东有德招标)
时间: 2026-05-08 14:41:03 来源: 广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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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1210-2541YDZB8911

  二、项目名称:市教育局交运学校2025年教学设备购置之智慧物流课程资源及设备(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博昱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林宝路39号8幢230室

  法定代表人:王增刚

  被投诉人1: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上胜东街23号、增城区朱村街道科教大道118号

  被投诉人2: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26号保利中宇广场A座25楼

  相关供应商1:河南因迈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迈真公司)

  地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涧西区蓬莱路2号洛阳国家大学科技园3-2幢205室

  相关供应商2:重庆坊德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重庆坊德)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杨路18号1幢24-14号

  相关供应商3:智泽数字科技(烟台)有限公司(下称智泽公司)

  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长江路300号业达智谷综合中心23楼2302室101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年8月6日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就“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关于制造商的多项数据造假、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问题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案件事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由于投诉事项不成立,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条及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的程序,调查耗时共计99个工作日,该调查期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年 3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