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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决定书(深圳商厨 穗财采〔2019〕69号)
时间: 2019-03-08 03:33:35 来源: 本网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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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财采〔2019〕69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决定书

  投诉人:深圳市商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江岭社区竹园第二工业区6号

  法定代表人:董光金

  授权代表:黄钊

  被投诉人1: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联系人:李茂娟

  被投诉人2:广州市老人院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广从十路1288号

  联系人:苏浩辉

  投诉人深圳市商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商厨公司)参加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组织的“广州市第二老人院(以下简称老人院)2018年度厨房设备购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18-1992)”招标后,认为该项目的招标结果损害了其利益,于2018年12月26日向交易中心提出质疑,2019年1月4日收到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1月17日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2019年1月17日依法受理。

  本机关经审阅投诉相关材料,向被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并依法行使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权,查明情况如下:

  该采购项目于2018年12月19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综合得分第一名为广东新鸿发厨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7,568,000元,第二名为深圳商厨公司,投标报价为9,352,188元。由于第二名深圳商厨公司报价高于第一名报价的23.58%,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第四款第(八)项“中标候选人推荐”第1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推荐广东新鸿发为中标供应商,未推荐第二中标候选人。2018年12月20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其中深圳商厨公司技术得分为42.86分,总分为92.01分。深圳商厨公司认为其技术得分评分有误于2018年12月26日提出于质疑。交易中心2019年1月2日组织原评标委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在原评审中,招标文件的技术评分“投标产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每个0.2分,最高2分”深圳商厨公司未获得分值。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深圳商厨公司提供了12个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盖章的证书,此项应为满分,评标委员会修正深圳商厨公司总得分为94.01分,排名由第二名改为第一名。评标委员会认为,原评审中没有候选的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该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老人院确认了专家评委表决意见,同意该项目作废标处理。因此,交易中心认定深圳商厨公司该项质疑事项成立,且影响到了中标结果,由于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交易中心2019年1月11日发布中标结果变更公告,该采购项目做废标处理。

  深圳商厨公司投诉认为,纠正评分后其综合得分为第一名,应当推荐投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果没有第一次评审的漏判误判,在第一次公布中标结果公告时,深圳商厨公司就应该为中标供应商,但交易中心的质疑答复为该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该答复错误解读了有关法规,应予纠正。请求确定深圳商厨公司为中标候选人。

  本机关认为,该项目在采购结果公告期间经质疑后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出现一致性错误,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该情形并非法定的重新评审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本机关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管检查处理职责。

  由于评标委员会评分错误,本应排名第一的深圳商厨公司错误地被列为第二名。深圳商厨公司综合得分排名本应为第一,应不受招标文件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第四款第(八)项“中标候选人推荐”第1点的限制。本机关认为,在评分错误且影响采购结果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不应引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认为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该采购项目依法不应废标。

  本机关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管检查处理职责,2019年2月25日要求交易中心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改正评审错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十八条,2019年2月27日经原评标委员会评审纠正,推荐深圳商厨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广东新鸿发厨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本机关行使监督检查权结合投诉事项合并处理如下:投诉人对废标行为的投诉事项成立,本机关予以支持,该项目废标行为无效,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广州市第二老人院2018年度厨房设备购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18-1992)中标结果变更公告”无效。市老人院应依法确认中标供应商。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 183 号金和大厦 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财政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 376号,电话:83170030)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