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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英途 穗财采[2018]298号)
时间: 2018-10-12 08:50:30 来源: 本网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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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英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8年6月4日,本机关接到群众书面检举,称你公司在参加“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18-0106,以下简称项目1)和“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信息化建设(北校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17-0276,以下简称项目2)投标中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要求本机关查处。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项目1于2018年5月9日开标、评标,你公司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2于2017年7月10日开标、评标,你公司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因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因,采购人依法确定你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你公司参加项目1采购活动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以下材料:1.广州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8年4月24日出具的包含陈某某(身份证号:4415XXXXXXXXXX0013)等48人在内的《单位职工参保证明》,其中陈某某在投标文件的《项目经理简历表》中显示为项目经理;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1年9月1日签发的陈某某(身份证号:4415XXXXXXXXXX0013)《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管理号:111XXXXX467,批准日期:2011年5月21日);3.重庆大学2010年7月1日颁发给陈某某(身份证号:4415XXXXXXXXXX0013)的《硕士学位证书》(证书编号:1061XXXXXXXX1023)。你公司参加项目2采购活动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以下材料:1.广州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7年6月16日出具的包含陈某某(身份证号:4415XXXXXXXXXX0013)等36人在内的《单位职工参保证明》,其中陈某某在投标文件的《项目经理简历表》中明确为项目经理;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1年9月1日签发的陈某某(身份证号:4415XXXXXXXXXX0013)《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管理号:111XXXXX467,批准日期:2011年5月21日);3.重庆大学2010年7月1日颁发给陈某某(身份证号:4415XXXXXXXXXX0013)的《硕士学位证书》(证书编号:1061XXXXXXXX1023)。本机关分别致函广州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重庆大学调查核实,上述材料均为虚假材料。

根据核实情况,检举人检举情况属实。鉴于你公司在项目1、项目2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结合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项目1英途公司中标无效。鉴于该项目虽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尚未履行,撤销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依法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项目2英途公司中标无效。由于项目2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