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Z2020-0002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润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683号1510房
被投诉人1: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广州市盘福路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1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评审委员会评审程序违反规定。2.招标文件《网上开标查询》栏中设定的“独立费用单价折扣”有歧义、误导投标人。3.评审委员会否认投诉人的报价违反公平原则和比例原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本项目通过电子系统进行无纸化招投标,不接受供应商到场提交纸质投标。电子标的评审现场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评标场所,评审委员会发现投诉人独立费用折扣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在评标期间电话通知投诉人作出澄清,投诉人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了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评审委员会也对其说明进行了审查。评审委员会结合电子评标的特点以双方都接受的时间、形式通知了投诉人进行说明,并未影响投诉人对其报价进行说明。投诉人仅以其未到现场进行澄清说明而认为评审程序违法,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2: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独立费用单价折扣”缺乏清晰、准确的规定,且填报要求中未对折扣报价进行解释说明、作出范例指引,存在导致供应商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投标报价的歧义,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因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根据招标文件第17页“独立费用报价项目按需实施、费用按实结算”和第113页“投标人的价格分计算公式”显示,后勤保障服务和独立费用涉及的事项内容及费用均相互独立,供应商需就两项内容分别报价,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对投标供应商的两项报价进行审查。因此,投诉人以其两项报价合计额高于中标供应商而认为评审违反公平原则和比例原则,缺乏法律依据。此外,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投诉人“独立费用单价折扣”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要求其作出合理说明,投诉人并未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而是说明其投标的“独立费用单价折扣5%”是指“下浮5%”,评审委员认为投诉人没有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并无不妥。因此,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投诉人第一、第三项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第二项投诉事项成立,本项目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废标,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