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Z2020-0284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空调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祥泰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162号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
被投诉人1: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1号
相关供应商:广东新锐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路109号4楼8048房
当事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与被投诉人1组织的“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空调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20-0284,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于2020年6月1日就本项目评标过程提出质疑。因对被投诉人1在2020年6月10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2020年6月29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补正材料,于2020年7月6日重新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的实质性响应条款“包含近6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配备人员必须有近6个月在新锐空调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中“为新锐公司服务的人员”,并不是新锐空调公司缴纳社保的人员,如列入在内,应当视为没有响应实质性条款而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2.投诉人质疑新锐空调公司的商务得分,在投诉中认为招标文件清晰表达了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和条件,对投标人的空调设备维保人员经验、社保证明文件及持有资质证件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根据被投诉人1的质疑答复认为评审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3.本项目评分标准中,对人员的工作经验要求是以劳动合同作为证明材料,投诉人怀疑新锐空调公司为项目配备人员存在应届毕业生,认为中标人可能存在提供虚假劳动合同、虚构劳动合同时间,虚构劳动关系的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第一、三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人第二投诉事项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