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LF0120GZ08ZC24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消耗品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立信会计用品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河柳街南澳文体批发市场C13档立信公司
被投诉人: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相关供应商:广州市固意隆五金材料有限公司、广州市建安水电五金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北棠新西街59号106房、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74号之二自编1号
当事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消耗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LF0120GZ08ZC24)包组一”作出的质疑答复而提起的投诉,本机关已于2020年11月2日收悉。
经审查,投诉人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需进行修改、补正。本机关于2020年11月4日寄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要求投诉人在收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修改投诉信后重新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人2020年11月17日重新提交的投诉书仍不符合规定,且投诉人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机关递交《撤诉书》,要求撤回对该项目的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人提起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