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法人名称:广州市芊芊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45953404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109号148房
本机关于2021年2月1日对你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你单位2019年度代理的“番禺区控规管理事项技术审查(2019年)”(项目编号:GZQQT20190621PY1160,以下简称“番禺区技术审查”)等五个项目。经调查,你单位上述采购项目存在采购文件编制不合法的问题:
一、招标文件将连续获得“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城维计划-广州市地面沉降及岩溶地面塌陷调查评价及规划应对策略”(项目编号:GZQQT20181213YR1118,以下简称“评价及规划应对策略”)、“城维计划-城乡规划勘察-广州市城乡规划用地工程地质勘察与地质环境质量评价”(项目编号:GZQQT20181227DK1121,以下简称“地质勘察与地质环境质量评价”)项目招标文件商务评分表评审细则均规定“投标人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连续15年以上,得3分;连续10-14年,得2分;若具有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证书另加2分”,变相地将企业经营年限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二、招标文件以特定金额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涉及“番禺区技术审查”项目和“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城市规划地下空间设施普查及测绘工作经费-普查及测绘”(项目编号:GZQQT20190103CG1123,以下简称“普查及测绘”)等两个项目:(一)“番禺区技术审查”项目采购文件商务评分表评审细则规定“2016年至今有承担建设工程规划类技术审查或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审查业绩项目,50万或以上每个得2分,50万以下每个得1分,最高得5分”;(二)“普查及测绘”项目采购文件商务评分表评审细则规定“2013年以来,投标人独立完成50万以上本市城市地下空间普查或测绘项目,每项得2分;2013年以来,投标人独立完成50万以上非本市的城市地下空间普查或测绘项目,每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8分”。
三、招标文件将营业收入作为评审因素。涉及“评价及规划应对策略”项目、“地质勘察与地质环境质量评价”项目和“普查及测绘”项目等三个项目:(一)“评价及规划应对策略”项目和“地质勘察与地质环境质量评价”项目采购文件商务评分评审细则均规定“投标人2013-2017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连续5年盈利的5分;连续4年的得4分;连续3年盈利的得3分;连续2年盈利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二)“普查及测绘”项目采购文件商务评分评审细则规定“投标人2015-2017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5亿以上,得3分;3-5(含)亿,得2分;1-3(含)亿,得1分;其余不得分”,将企业的营业收入、利润作为评审因素。
上述事实一至三,有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于2021年5月2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权利。你单位于2021年5月31日提出陈述、申辩,经复核,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上述行为一至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同时,行为一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规定;行为三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第二条、第十四条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穗财规字〔2019〕1号)第九条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轻微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