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2021JZ10001
二、项目名称:2021年度市本级应急救灾物资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厦门金海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工业集中区建材园111栋2F
被投诉人1: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9楼
被投诉人2:广州市储备粮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厦门金海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就被投诉人2“2021年度市本级应急救灾物资购置项目”(项目编号:GZ2021JZ10001)的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于2021年8月7日向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于2021年8月17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的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9月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第二、第三、第四(三)、第五、第六、第七、第八项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一条(一)项规定,第一、第四(一)、四(二)、四(四)、第九、第十项投诉事项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因此,本项目采购文件存在违法情形,采购活动违法。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且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项目编制招标文件违法的问题,本机关依法另行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