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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终止处理决定书(武汉理工大学)
时间: 2021-11-03 20:10:41 来源: 本网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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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人:武汉理工大学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

  法定代表人:张清杰

  委托代理人:杨祥国

  被投诉人1:广州航海学院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三路101号

  被投诉人2: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相关供应商:湖南威颂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谷苑路186号湖南大学

  科技园工程孵化大楼东区第2层5单元2区

  投诉人参加了“广州航海学院船员培训设施设备补充及升级改造项目(二次)”(项目编号:GZZJ-ZG-2021360)政府采购活动,认为中标供应商湖南威颂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部分材料可能存在问题,于2021年9月23日向采购代理机构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10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并开展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期间,投诉人于2021年11月1日向本机关递交《撤销投诉申请书》,要求撤回对该项目的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该项目投诉处理程序。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