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0724-2411Z1A44299
二、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眼科广域成像系统等3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包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米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大冶市大箕铺镇柯大兴社区马易先路7号(鄂东南医疗器械产业孵化园2栋215)(申报承诺)
法定代表人:桂蕾
被投诉人1: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9楼
被投诉人2: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华英路8号
相关供应商1:重庆上邦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重庆上邦公司)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新茂路1号(自贸区)
相关供应商2:广东小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小尔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边路38号之二十119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眼科广域成像系统等3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24-2411Z1A44299)采购包1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9月19日依法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于2024年11月5日向本机关快递送达《撤诉书》,要求撤回该项目的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终止本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