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Z2024-1219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国债项目(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海洋综合监视监测设备购置 (包组1:海洋综合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镖天成国际安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村大粒沙路38号4栋301房之D561房法定代表人:易观有
被投诉人1: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地质调查院(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园坛岭路200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2,829.52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代理机构于2024年8月23日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于8月28日、9月12日发布更正公告,于9月29日组织本项目开标、评标,于9月30日发布中标供应商为广东海启星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结果公告。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于10月15日签订,目前,合同内容已部分履行。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9月25日依法予以受理,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关于投诉请求:由于投诉事项不成立,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1日